(圖片來源:西藏新聞網)
拉薩的傳統婚姻制度主要表現為一是貴賤不能聯姻,注意門當戶對,不能隨便娶自己的意中人??紤]對象,首先是地位、財富,次之才考慮品行和儀貌。貴族的子女可以互相通婚,富有的人與窮人是不能結婚的。農奴子女絕對不能和領主子女結婚;二是受迷信約束。說親之前,先要獻哈達討對方生年屬相,再到活佛或專事歷算的人那里卜算,看看相合還是相克,如有緣分,方能訂婚。若是相克,即使男女雙方愿意,父母也不同意;三是普通農奴的戀愛結婚受自家領主的約束,主人不同意,農奴便不能結婚。一般是同一領主的農奴結婚,主人尚可同意。而不同領主的農奴結婚,就關系到農奴的增減,得征求雙方頭人同意后,交一定費用,再征求父母同意,才能結婚;四是拉薩社會將人分為三等九級,屠夫、鐵匠、乞丐等是最下等人,其婚姻,也只能“門當戶對”,其他階層的人家不會與之聯姻。
拉薩藏族也禁止近親結婚,父系親屬絕不能結婚,母系親屬要在四代以后才能結婚。結婚時,女方嫁到男方家的居多,也有招贅上門的習俗。